易货行业国家政策汇总

2022-04-29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成立全国易货行业组织





  2015年2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复函支持由我会牵头做好组建易货贸易联合会的相关工作。主要函文内容如下:“易货贸易是当前盘活企业资产、化解产能过剩、促进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推进形式之一,对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及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成立易货贸易相关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力量协同政府和企业,共同引导推动易货贸易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十分必要。


商务部批准全国首个易货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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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6日,根据商务部网站通知“商务部2014年第54号公告:商务部批准《便利店分类》等3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由本会承担起草的行业标准项目《库存商品易货交易规范》正式批准实施,标准编号SB/T 11105-2014,实施日期2015年3月1日。


国务院印发文件支持探索发展易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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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在湖南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提出“建设非洲在华非资源性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在浙江自贸区扩展区域方案中,提出“支持建设易货贸易服务平台。探索小商品贸易与大宗商品贸易联动的新型易货贸易模式,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通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整合海外仓、结算等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全球的供应链易货交易服务平台。”


人社部等三部委发布易货师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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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国家人社部官网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其中,“易货师”在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


习近平主席强调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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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让开放的春风温暖世界》的主旨演讲。中国将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文鼓励绿色易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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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


商务部发文支持易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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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9日,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近日,《“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贯穿全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在《规划》第四章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第三节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中,明确提出“探索发展新型易货贸易”


支持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正式写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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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明确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方式,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保税服务等。


山东出台16条举措助推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鼓励开展跨境易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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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实施16条举措,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通知》提出,在提升贸易便利度方面,山东省将开展进口贸易创新,通过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探索对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的进口贸易模式创新,开展跨境易货贸易、药食同源产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等,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创新。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公布 支持开展国际易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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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8日,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特别吸纳、增加了一些改革试点举措。其中,“易货贸易”作为浙江自贸试验区近年来的创新举措之一在《条例》的不少条文中明确提及。在第五章“新型国际贸易促进”中,第三十条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新型易货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第三十八条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易货贸易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大宗商品之间的国际易货贸易”。


安徽立法鼓励自贸试验区审慎探索开展易货贸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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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增写“自贸试验区可以审慎探索开展易货贸易试点,创新易货贸易形式。


广大支持探索依托中欧班列等多种渠道开拓易货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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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广州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促进进口服务集聚发展任务中,《方案》提出“探索依托中欧班列等多种渠道开拓易货交易模式。


湖南税务局出台23条措施重点支持中非易货贸易等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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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 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出了即报即办、出口退税服务前置、退税办理负面清单等23条措施,以实际行动稳外贸促增长。   《通知》指出,将重点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海关特殊监管区一般纳税人资格、离境退税、中非易货贸易等试点工作,落实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


福建晋江制定全面对接RCEP十大行动计划 探索设立易货贸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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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全面对接RCEP,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推高质量发展,福建省晋江市制定了货物贸易扩大行动、招商引资增效行动、晋商出海拓展行动、重点国别深耕行动、服务贸易提质行动、丝路电商扩容行动、经贸平台发展行动、综合通道构建行动、贸易通关便捷行动、配套服务优化行动等十大行动计划,提出30条重点举措,配套制定了43个重点项目。在第三部分“晋商出海拓展行动”第8条“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立易货贸易试点,推进面向RCEP、“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晋澳特色易货贸易。”通过易货贸易,助力晋江借助RCEP深度融入国际分工,积极贯彻“一带一路”倡议,将为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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